市委巡察通告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3年4月13日开始,对团市委开展为期2个月左右的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团市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二、巡察内容
重点监督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情况,主要是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巡察监督:
一是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履行职能责任,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情况。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了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执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情况;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对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联系方式
为拓宽巡察渠道,广泛听取意见,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提高巡察工作实效,市委第三巡察组在团市委设立意见箱,意见箱由巡察组专人负责开启。其他联系方式:①电话:17769503258(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②邮政信箱:温州市邮政专用信箱103号市委第三巡察组(邮编:325088);③电子邮箱:wzswxcz3@126.com。